当前位置 首页  文化  民俗

《贵妃醉酒》绣品频遭“李鬼” 挨罚仍能大赚

时间:2020-12-20 10:09:00 来源:中国艺术投资网 编辑:中国艺术投资网 阅读: 手机版

  

  由著名画家刘令华创作的《贵妃醉酒》,其绣品频遭“李鬼”,全国许多城市发现有侵权现象。近日,刘令华作品经纪公司——上海京粹艺术品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苏州三个城市向侵权对象提起诉讼,其中苏州市古吴绣皇公司侵权案一审判决古吴绣皇赔偿3万元。然而侵权企业被罚后仍有利可图,无法遏制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法院判赔3万元“不痛不痒”

  2008年7月30日,京粹公司委托汪女士来到北京贵友大厦金源店古吴绣皇专柜,发现该店销售尺寸不同的两幅《贵妃醉酒》刺绣作品,价格分别为人民币23680元、20680元。汪女士发现,标价为23680元的刺绣产品右下角绣有“古吴绣皇”商标,标价签上标有“产地苏州”。专柜内有古吴绣皇公司的ISO质量认证证书、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及雅博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汪女士交付了1000元定金,该专柜的销售人员当场出具了一份盖有古吴绣皇公司公章的《收据》和一份书面说明。

  京粹公司认为,古吴绣皇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以艺术和市场价值极高的刘令华名作《贵妃醉酒》美术作品为底稿,生产、销售《贵妃醉酒》刺绣产品,侵犯了京粹公司的专有使用权。因此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古吴绣皇公司、贵友大厦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贵妃醉酒》刺绣产品的行为,并由古吴绣皇公司赔偿京粹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3600元,贵友大厦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尽管古吴绣皇公司辩称其未生产和销售《贵妃醉酒》绣品,然而经法院反复鉴定、取证后认为,古吴绣皇公司生产、销售《贵妃醉酒》刺绣产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但是法院同时认为,由于京粹公司的实际损失和古吴绣皇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定,最后法院一审裁定,判决古吴绣皇公司赔偿3万元。京粹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600元,古吴绣皇公司应一并予以赔偿。

  盗版者赔款后仍大有赚头

  刘令华作品《贵妃醉酒》因具有极高知名度而享誉海内外。它的刺绣衍生品被用作奥运会、特奥会的礼品,同时被许多世界名人收藏。《贵妃醉酒》还被中国邮政选为含人民币面值的明信片邮资,这套明信片最近被上海世博会授权许可使用“上海世博会会徽”。正因如此,《贵妃醉酒》的盗版情况很严重。

  2008年11月25日,北京新京报、北京电视台、人民网、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等各大媒体都在主要位置报道了中国颇具影响的侵权案例:京粹公司状告苏州绣娘卢福英的侵权案件。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绣娘卢福英侵权成立,赔偿上海京粹艺术品发展有限公司1.6万元。

  这一案件表明,我国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视,但是京粹公司的委托律师认为,这个判决的处罚力度太轻。一幅盗版的《贵妃醉酒》刺绣售价4.8万元,即使赔偿了1.6万元,仍大有赚头。这样的处罚不足以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

反馈